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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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2 15:36
  6月27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通知说,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修编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5212-2008,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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