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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广电局、工商局等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单位广告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要健全各项广告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刊播和存档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要严格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得在上级台和其他台节目中插播广告,不得随意扩大广告版面。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及网上涉性用品等广告的管理力度。三是要加强对包版(时段)广告的管理。对多次代理违法广告的包版(时段)代理公司,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四是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广告发布责任制,落实对广告审查员、广告部门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不得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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