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电系统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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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电系统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30 14:48
  近日,湖北省广电局要求全省各级广电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即将正式实施的《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方法》,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要求各地广电部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传播渠道,采取节目插播、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扩大预警信号覆盖面。要确保在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在接收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后,立即插播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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