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电影放映和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动态新闻
关于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电影放映和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9 13:28

  5月18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全国各电影院线公司、影院、电影频道,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城市影院协会、各电影制片单位发出《关于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电影放映和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通知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停止电影放映工作以及相关活动做出以下部署:
    一、从5月19日零时至5月21日24时,全国各电影院线所属各影院、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停止一切电影放映以及相关电影活动。已经卖出电影票的商业电影放映单位,要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做好说明工作和补偿事宜,各种公益性放映活动暂时停止。
    二、从5月19日零时至5月21日24时,全国各电影频道要按照广电总局统一要求,播出以抗震救灾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专题、直播、公益广告等,也可以转播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的节目。不得播出电影创作、拍摄、宣传等含有娱乐内容的新闻、专题等节目。要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总局通知精神统一行动,迅速调整节目,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拿不准的播出内容,需向电影局和总局请示报告。
    三、哀悼日期间,各电影制片单位不得举行各种形式的电影宣传活动和公众性推广及新闻发布活动。
    四、各电影院线所属各影院要在停止放映活动期间,进行一次影院安全的大检查,防微杜渐,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今后电影放映活动的安全进行。

相关报道
·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