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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审批部门:科技司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主体条件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频率许可证》的单位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申请文件,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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