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进一步理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整合关系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动态新闻
广西局进一步理顺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整合关系
发布时间:2007-10-11 15:14

    近日,广西区广电局向全区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乡镇网络资产处置、人员过渡、经济补偿、职责分工等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一、网络资产处置要按明晰产权、资产评估、资产核准、资产移交四个步骤办理。强调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界定市(县)广电部门、网络公司、网络分公司及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产权。评估工作确定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全区统一标准进行。资产评估报告由各市、县财政局初审后,由各市财政局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最终核准,最后经区网络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资扩股,注入广西广电网络公司。乡镇网络资产评估报告经县财政局初审后,网络资产即可由县广电局向网络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二、人员过渡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实行由行政、事业向企业的人员身份置换。
    三、在乡镇网络资产整合中要给投资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确定经济补偿时,要充分体现农村广播电视的公益性质,着眼农村广播电视的长远发展。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为每年每户一个月的收视维护费。补偿经费由网络分公司从乡镇网络收益中提取,补偿给县广电局,乡镇的补偿问题由县广电局在补偿经费中解决。
    四、乡镇网络资产整合后,县广电局、网络分公司、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共同加强对乡镇网络的管理。其中县广电局继续按照国家政策和农村广播电视整体布局,指导乡镇广电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职能;网络分公司对乡镇网络人、财、物实施全面管理,建立县、乡(镇)、村(屯)垂直管理体制,对乡镇网络及村屯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主动向县广电局、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沟通农村网络建设发展情况,处理好乡镇网络管理机构与局、站的关系;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在县广播电视局的指导下,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相关报道
· 广西局规划桂西五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2755万元投资项目
· 江苏省政府研究通过关于推进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整合和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 贵州省加快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