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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局
发布时间:2007-08-01 01: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省内电视剧制作长期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
  (四)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运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五)在全省信息网络总体规划下,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有线广播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资产、财务和经营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保卫处)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外事、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起草等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有线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的规划。
  该室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市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省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发放和吊销省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相关进口节目的审核和报批。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审核其完成情况,审定专项经费并检查落实;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
  (六)人事处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七)老干部处
  贯彻落实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局工作实际,制定局年度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好局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局长:李厚朴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邮编:110004
  电话:024-23187629

     网址:http://www.lnr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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