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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能: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直接或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研究拟订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实施本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制订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艺术创作、艺术教育等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3.负责政府支持文广影视事业发展资金的核拨和监督使用,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及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政府奖的评比、管理。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5.依法管理本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有线网络、网站等文化市场。负责艺术产品的市场准入以及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机构的资质审定和各类驻沪广播影视机构的审批。
6.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7.指导并负责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授权,负责对本市文化经纪机构涉外资质的审定;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影视活动。
8.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市文化影视人才规划,负责艺术教育指导和管理;指导区、县文化和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及事业建设。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局长:穆端正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5308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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