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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法制处)
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局日常文电的草拟、审核、制发等处理工作,组织对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省市县局长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局党组和局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广播影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拟定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 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广播影视文艺生产,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五个一工程”等精品战略;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经营创收和财会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物资的调拔、配供和控购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局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四) 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报批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及进口音像节目的审查;组织对本省完成的影视片(带)的审查;管理全省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五) 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我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工作;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 工作,评定、申报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及科技信息。
(六) 人事教育处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研究和制订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各类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管理局直属学校;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承办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七)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重要岗位的安全;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局长:黄晔明
地址:南昌市洪都中大道207号
邮编:330046
电话:0791-83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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