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局
发布时间:2007-08-01 01:00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负责审核申报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申报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制定 有关技术规章;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并进行管理;制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审查、申报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的建立和撤销;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研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七)领导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和河南电影制片厂,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督办、督查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经济政策;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所需国家采购物品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拍摄、发行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五)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及科技信息。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发放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教育工作。
(七)保卫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局长:赵景春
地址:郑州市纬一路2号
邮编:450003
电话:0371-826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