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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局
发布时间:2007-08-01 01:00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法规、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和内容审核。
  (三) 审查办理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申报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制作和发行许可证。
  (四) 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并参与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配合信息产业厅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拟定贵州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 领导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和贵州有线电视台(以下简称“贵州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 管理并指导贵州广播电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史志、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外事、机关财务、接待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 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管理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机构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 宣传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贵州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检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五) 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审查申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组织拟定广播电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指导广播电视稽查工作。
(六) 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科技成果评审;审批办理有线电视入网证及施工许可证。
(七) 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贵州三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局长:李新民
  地址:贵阳市青云路302号
  邮编:550002
  电话:0851-5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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