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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局
发布时间:2007-08-01 01:00
  一、主要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区广播影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管理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依法对全区广播影视实施行政管理。
  (二)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报批全区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有线电视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组织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年检工作;管理和审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三)指导全区广播影视创作并审查、报批其题材规划;负责电视剧的内容审查及发行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负责我区引进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审查及发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和有线网络播出的节目内容和技术质量;监管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播放;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进行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四)对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指挥调度和管理;监管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完整发射、转播和传输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五)管理全区广播影视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区广播影视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六)对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监管;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具体政策和技术标准;受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无委会委托,规划、指配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参与制定全区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管理全区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和组织落实农村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作。
  (八)规划和组织全区性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改造;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负责有关工程建设的组织、运行经费管理和专项审计;管理全区广播影视行业统计。
  (九)指导全区广播影视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审核报批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资格;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系统员工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和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人事和指导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审核报批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资格,指导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二)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核(审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影视剧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的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对收转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进行审核(审批),监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平台;监管通过互联网、有线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进行审核报批;监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播放;指导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
  (三)公共服务处(挂电影管理处牌子)
  拟定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负责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四)安全播出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调度指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节目内容;指导全区广播影视创作并审查、报批其题材规划,负责电视剧的内容审查及发行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负责我区引进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审查及发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区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广播影视发展的产业政策;制定全区性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改造计划;管理自治区安排的广播影视专项资金,承担国家广电总局对我区广播影视专项拨款的一级预算管理职能;对相关工程的运行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科技处
  拟定全区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审核全区广播电视台(站)无线发射工程的技术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计量监测、技术维护工作;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承办全区广播影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局长:马洪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
  邮编:750002
  电话:0951-6130153、6130151
  传真:0951-6130155、61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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