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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说,为引导我国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总局组织编制了《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号为:GD/J 013-2007。
原《数字电影农村公益流动放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D/J 003-2007)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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