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恢复广告播放的通知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恢复广告播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5 16:41
  6月24日,广电总局向宁夏电视台发出《关于恢复广告播放的通知》,通知说,你台对违规播放挂角广告、插播广告和违规电视购物节目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通过了宁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的验收。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对宁夏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暂停播放广告处罚的通报》(广发[2007]60号),总局决定自6月25日零时起,恢复你台综合频道商业广告的播出。
相关报道
· 关于开展“中国校园健康行动”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重申严禁通过广电有线网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
· 广电总局关于批准ESPN、STAR Sports在2007年度内 继续供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申请接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