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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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规划院
发布时间:2007-06-01 01:00

  广播电视规划院是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广播电视标准、规划,负责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对口工作;
  (二)承担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及设备检测业务;
  (三)开展广播影视信息研究,提供技术政策和决策的咨询服务;
  (四)承办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播电视规划院设以下中层机构:
  (一)管理部门
  1、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综合协调处理内部行政事务和党务,负责文秘、人事、党政工团、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2、计划财务部
  负责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管理资金,编制预算和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账户和政府采购等,监管院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股权回报和权益等。
  3、技术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订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国家、总局及院内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跨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负责外事管理,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规划院科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全院技术档案。
  该室加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规划院)受理中心”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计量检测中心”的牌子,承担相关工作。
  (二)业务部门
  1、广播电视标准研究所
  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配合总局科技司制订、修改广播电视标准,并实施管理;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联系的具体工作。
  该所为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2、广播电视中心研究所
  开展广播电视中心及节目平台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划、标准研究;承担广播电视制作系统的新技术、新业务的验证和评估测试;承担广播电视中心工艺系统及其设备的检测;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3、有线研究所
  开展有线传输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划、标准的研究;承担有线传输系统的新技术、新业务的验证和评估测试;承担有线传输系统及其设备的检测;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无线研究所
  开展卫星、地面、微波等无线传输覆盖技术及电磁兼容技术领域的相关规划、标准研究;承担卫星、地面、微波等无线传输覆盖的新技术、新业务的验证和评估测试;承担卫星、地面、微波等无线传输覆盖及其设备的检测;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信息研究所
  跟踪国内外广播电视及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开展信息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为总局和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研究,为总局决策提供信息咨询;负责科技期刊的编辑、出版与发行;负责信息平台和院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广电信息情报网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00名。其中院领导职数1正2副,中层领导干部职数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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