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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司
发布时间:2007-05-01 01:00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对移动电视和公共场所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管理。
司 长:陶世明
内 设:办公室(民间机构管理处)、播出机构管理处、节目管理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处)、网络传播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6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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