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发布 《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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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发布
《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02 21:54
  200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广播影视局(厅)发布《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通知》规范了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明确了在调整和制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时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实施办法,维护了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有线电视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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